後母嘴臉損人好惡毒!人夫為護2子 氣炸怒離再婚妻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育有2名孩子,妻子過世後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結婚,不料,歡歡仗著繼母的身分,屢次虐待2個孩子,歡歡還傳訊息罵孩子:「你去死吧!」、「你他媽的王八蛋!」、「你是白癡嗎?」、「說你笨剛好而已!」。阿國不滿歡歡所為,為了維護2個孩子,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歡歡不僅是辱罵而已,還對孩子打巴掌,捏大腿、會陰部等較為隱蔽、常人難以發現之處,造成孩子身體有多處瘀青,還有傷口結痂的痕跡,因為歡歡的長期虐待家暴,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
沒想到,歡歡知道孩子聲請保護令獲准後,為了報復他們,竟佯稱他與其父親對她有傷害行為,更以此對他及父親聲請保護令及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雙方訟爭後,歡歡也時常傳送不理性的訊息給他,藉此對他情緒勒索。
歡歡:「你自己的婚姻都葬送在你手裡,你的個性害你亡妻犧牲掉她的生命。」、「你的個性我說過娶誰都一樣!因為你無法保護你的老婆!」、「你的婚姻都是你親手毀掉的!」歡歡甚至傳前妻靈骨塔位照片給他,並威脅他應該要道歉。
阿國表示,歡歡對他積怨甚深,而且雙方多次對簿公堂、相互攻訐,並且現在已經分居約兩年,而無共同生活之事實,彼此的誠摯感情基礎不復存在,實難期待繼續維繫空洞化的婚姻關係。
歡歡指稱,阿國提出的離婚事由,應證明有達到重大事實,以致於難以維持婚姻之程度;且她與阿國父親的訴訟,是屬於個人訴訟權利,在法律體系上,不應該發生既保障被害人告訴權益,又認為其權益行使是屬於不能維持婚姻關係重大事由。
如此將導致造成法律秩序價值之破壞,且阿國的父親對她提出誣告告訴,經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可見她所提傷害告訴並非事出無因;另外,本件婚姻關係是否構成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應回復到婚姻當事人雙方間另行判斷,而非由雙方以外之人作為婚姻關係是否維持之依據。
法官考量,雙方婚後有一半的時間分居,而且陸續或相互提起家事及刑事訴訟,長期處於針鋒相對的對立關係,雙方也無聯繫或互動,並且在分居前,歡歡就對阿國及其父母極度不滿,內心也將結婚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
法官審酌,雙方的生活已是平行線,形同陌路,夫妻情分殆盡。婚姻基礎已失,僅存形式而無實質,足認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無法共同生活之原因雙方均可歸責。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文章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