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生前從沒照顧我」 婦人聲請斷絕收養關係成功

一名婦人小萱因為養父阿國(均化名)在2021年已經過世,近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理由是養父未曾實際扶養她,而且她也沒有繼承養父阿國的遺產。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萱的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准許終止她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外,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此觀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自明。又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3條定有明文。
小萱指出,自己出生後被養父阿國收養,但從頭到尾未曾與養父同住,而是與養父的弟弟及弟媳一同生活,並稱呼對方「爸爸、媽媽」。她強調,養父阿國從未負擔生活費,也未對她盡扶養義務。至於養父過世後,她並未繼承任何遺產,甚至已完成拋棄繼承手續。
法官考量,小萱的說法獲得養家親屬證實,並且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也出具同意書。法官審酌,養父已於2021年6月死亡,雙方收養關係確實存在,但無遺產利益,且並無顯失公平的情況,依法應准予終止收養。
而且依照法律規定,自小萱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終止後,小萱將可以回復原本姓氏,並恢復與原生父母及血親親屬的法律關係。
文章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