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罵「性侵犯」告到底!14網友全不起訴 聲請自訴被駁回-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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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被罵「性侵犯」告到底!14網友全不起訴 聲請自訴被駁回

▲▼炎亞綸自爆「吃寶林出事」挨酸蹭流量 正面回擊。(圖/翻攝自Facebook/炎亞綸 Aaron Yan)

炎亞綸告網友告到底。(圖/翻攝自Facebook/炎亞綸 Aaron Yan)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因外流自己與未成年性影像,被判緩刑3年確定,新聞曝光後,網友大量轉傳評論「為什麼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炎亞綸覺得名譽受損,蒐集14名網友發言後提告妨害名譽,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聲請再議也遭高檢署駁回,炎又向法院聲請自訴,日前被台北地院駁回,不得抗告。

炎亞綸認為,他遭指 「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偷拍、散布少年性影像」等案件,都獲 「不起訴確定」,且也經媒體報導,但不少網友仍持續在社群媒體留言謾罵、嘲諷,發表諸如「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性侵未成年&偷拍外流 」、「強姦犯 」、「看完判決書為什麼要偷拍?」等語 ,已不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顯然是故意毀損他名譽,怒告13位網友加重毀謗,經台北地檢署處不起訴處分,炎亞綸不服,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又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自訴。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就網友指責炎亞綸拍攝少年相關部分,判決顯示炎亞綸和少年發生性關係並拍攝性影像後,曾將性影像傳給2名網友觀看,炎亞綸在審理時也坦承犯行,因而炎涉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遭到判刑,網友們發表的言論並非憑空捏造。

法官指出,另外幾名網友看到炎亞綸「遭控性侵網紅獲不起訴」新聞,內文提到炎亞綸於妨害性自主案件偵查終結前,曾在被害人舉辦記者會時,進入記者會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聽聞後崩潰離開,網友因而推論炎亞綸對被害人有妨害性自主行為,並發佈這些言論,也並非純屬虛構,難認網友們明知或抱有重大輕率之惡意,故意傳述不實言論。

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14名網友有加重誹謗之罪嫌,且原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都已詳加論述理由,炎亞綸仍執前詞指摘原處分不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文章來源: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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