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來詢問
離婚後,監護權在對方
可是我想要拿回監護權,自己帶小孩
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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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監護權程序
在諮詢的過程中
我經常收到許多事由與證據不足的情況想要改定
例如對方阻擋探視、小孩不喜歡對方、小孩比較想跟我
雖然這些事由有用,但還是不太足夠
多半不會改定成功
必須要有一些實質上的事由,再加上一些蒐證技巧
配合完整且合理的主張去操作
才會比較有機會
透過訴訟來要求法院改訂監護權
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提出對方對子女的不利事項
且這個規定比離婚前的監護權判決還要稍加嚴格
你所指出對方的不當行為必須要有一定的嚴重程度
例如:吸毒、酗酒、家暴、賭博負債、收入不穩定、精神異常、灌輸扭曲思想等
實務上,有這些事由去舉證是比較有機會能夠判決改定的
舉例:
從「小孩不喜歡對方」這個事由來看
很多小孩只是因為管教很嚴、不給出門玩、不給買玩具等
就很直接的不喜歡自己的主要照顧者
又加上探視方通常在見面時都會給子女一些他們想要的
小孩子單純,很容易因此而較喜歡探視方,討厭真正在照顧他的監護人
若是用這種原因要去做改定,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成功
要改定監護權
就必須去證明對方讓小孩不喜歡的原因,是屬於上述那些對子女不利的範圍內
例如爸爸每次喝醉都會打他,所以不喜歡爸爸
讓「對子女不利」與「小孩不喜歡對方」連結起來
這就是一個有利的事由
之後再從這個事由去蒐證
就是比較有可能改定成功的情況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舉例
若有需要其他情況的評估建議
可以點選下方的「發送訊息」來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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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爭取監護權?還是離婚後再改定?
因為改定監護權的評估條件,比離婚時的監護權判決要更加嚴格
通常我都不建議先離婚之後再去用改定爭取監護權
一方面規定較為嚴格,難度比較高
可能你原本離婚訴訟時就可以爭到的監護權,換作改定時就爭不到了
另一方面
讓孩子頻繁的換環境,對於孩子成長也不見得是好事
所以最好還是離婚時直接處理好,不要拖也不要省
不然我真的遇過很多來諮詢的朋友,都很後悔當初離婚時沒直接爭取
後面想要自己拿回監護權帶小孩也很困難
之後我會陸續分享一些我有協助的個案來給各位做案例參考
讓各位了解什麼樣的證據內容比較有機會可以改定成功
相較於監護權,扶養費就比較可以先離婚再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