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高法裁定離婚後亦可認定婚姻無效 |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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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首爾5月23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23日裁定,即便已經離婚,但若有特殊事由,可認定當事人婚姻自始無效。由此,“認定已離婚的夫妻婚姻自始無效無利可圖”的大法院判例時隔40年被推翻。

大法院全員合議庭當天開庭審理A某針對前夫B某提起的婚姻無效訴訟案件,推翻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家庭法院重審。大法院表示,諸多法律關係因婚姻而形成,因此請求認定婚姻無效可以是一次性解決有關糾紛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即使婚姻關係已因離婚被解除,但當事人請求認定婚姻無效在法律上有利可圖。

A某2001年與B某結婚,兩人後於2004年離婚。A某主張,自己曾在登記結婚時的精神狀態不好,處於無法作任何決定的情況,而且兩人在未達成實質性協議的情況下註冊結婚,因此請求法院認定兩人婚姻自始無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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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在首爾瑞草區的大法院,法官們正在審理中。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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