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人的evernote筆記本內容,馬、王不倫戀情7月初曝光後,王瞳的負面新聞排山倒海而來,王瞳家人對此十分反彈,要求她不要再和馬俊麟聯絡。但王瞳為愛豁出去,沒有回應家人,只將家人連珠砲的怒罵訊息,截圖傳到雲端記事本,似乎是想讓馬俊麟知道她的癡心。
2人可說是愛得越苦越甜蜜,馬俊麟不捨王瞳遭謾罵,疑曾到王家向王瞳家人解釋,因王瞳在7月22日的記事本寫著:「謝謝你來看我,我知道…你對我的愛是真的,你為我做的一切,我都知道…為了我特地讓我爸媽唸…。」
本刊掌握,馬王的雲端傳情,大部分都是王瞳寫給馬俊麟,馬俊麟較為被動,但其中一篇記事本中,馬俊麟上傳翻拍一張卡片的照片,內容用2人的本名寫下誓言:「姍耘(王瞳本名)♥如龍(馬俊麟本名)」,還備註留言說:「突然發現我們的名字擺在一起好像。」顯見2人愛得很深。
今年6月底,馬妻無意間從丈夫的手機發現2人隔空傳情的對話,也從當中一張王父質問王瞳訊息截圖中的一句:「為什麼馬俊麟有我們家磁扣?」對先前在丈夫車上發現陌生磁扣的來源,才恍然大悟,讓當時剛產下雙胞胎兒子的她情緒崩潰,和丈夫大吵一架。
未料馬俊麟當時竟疑似惱羞成怒,一度要求和妻子離婚,為此馬妻氣憤地在臉書發文控訴:「王小姐,希望你們在虛幻與真實的世界裡,都能不負眾望幸福到永遠。」暗指王瞳破壞家庭,才讓馬王疑似不倫戀浮出檯面。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馬俊麟與王瞳,以及王瞳男友、歌手艾成都立即澄清否認,但馬王2人在劇組的曖昧情狀包括共吃便當、共進淋浴間洗澡、刺青示愛等內容陸續被爆出,疑似不倫戀的風波不斷延燒。
之後疑因新聞風波鬧大,馬俊麟和王瞳承諾彼此會斷個乾淨,馬妻雖然飽受遭背叛的痛苦,但又心疼雙胞胎兒子才出生不久,需要父親關愛,而且也對王瞳被家人長年當作搖錢樹,凡事都被要求以「錢」為優先考量,和艾成的感情也因家人反對受阻等處境,萌生同情,因此決定選擇再給馬俊麟和王瞳一次機會。
沒想到今年9月間,說好不再聯絡的王瞳和馬俊麟,卻被本刊拍到仍然在暗通款曲,4天就被直擊2次約會勾纏,其中1天2人夜奔健身房幽會,又一前一後離開,一起喝豆漿。更加曖昧的是,2人共享宵夜後,馬俊麟直接鑽進王瞳的汽車副駕,前後不到1分鐘又下車,短短的時間,是運用何種道別方式,讓人充滿遐想。
馬妻從本刊報導得知丈夫和王瞳依舊藕斷絲連,再也忍無可忍,委託律師對王瞳提告求償。據本刊掌握,其實馬妻提告當時,原本已經對丈夫死心,打算連馬俊麟也一起告進去,但想到家中一對雙胞胎兒子,認為丈夫再怎麼樣都是孩子的爸,所以最後才沒對丈夫提出告訴。
據知情人士透露,馬妻提告後,至今仍和馬俊麟同住,平日除了照顧剛出生不久的雙胞胎兒子,還耗費不少時間和心力,希望能修補2人降到冰點的關係,並且盡力和丈夫溝通,希望馬俊麟能了解,她提告王瞳並不是想毀掉他的事業,只是希望他和王能適可而止,徹底斷乾淨,儘早回歸家庭。
馬王戀會突然急轉直下,2人從堅決否認到公開認錯道歉,關鍵就在於王瞳10月1日收到法院傳票的大暴走。王瞳對於馬妻突然控告她,感到驚慌失措,隔天晚上接近10點,突然傳訊息給馬妻,稱要帶著媽媽和阿姨登門道歉,之後卻不顧馬妻婉拒,直接闖到馬家興師問罪,整個過程被馬妻以手機錄影存證,猶如八點檔灑狗血的劇情。
馬妻10月3日在臉書貼出王瞳和她的對話截圖以及4段影片,還原遭王家三婆娘侵門踏戶的過程,並在該篇發文氣憤地寫著:「我從來不知道原來做錯事的人可以用這樣的方式道歉,原來這就是所謂的『好好說』。」
王瞳阿姨不只要求馬妻檢討,還叫她把老公管好,竭盡所能就是要護航王瞳,對馬妻大罵:「她沒有破壞妳家庭,如果有破壞家庭,妳老公不會回來,妳老公很好,收東西叫他回來⋯真的,我們有對話框⋯我們都有證據。」
王瞳阿姨猛烈攻擊馬妻時,身為丈夫的馬俊麟卻只一直要妻子先回家,「妳就把門關起來就沒事啦,她在外面講話就不是我們的權利,妳進去就好啦。」馬妻也怒回老公:「不用、真的不用,你不用去討好,你管好自己就好了。」事後馬俊麟想找妻子吃宵夜,也被老婆打槍:「不用了,都飽了。」
馬妻公布王家三婆娘灑狗血道歉戲碼的隔天,王瞳和馬俊麟一起舉行記者會,王瞳向媒體淚訴,自己在生日當天(10月1日)收到法院傳票,得知被馬太太求償400萬元,她和媽媽、阿姨只是想和馬妻解釋誤會,還淚眼婆娑地說,自己進入演藝圈20年來,第一次挨告,讓她很錯愕,強調她和媽媽、阿姨沒有侵門踏戶,對於阿姨一些情緒上的言詞,她很抱歉。
只是,士林地院開庭時,王瞳委任律師周宜隆對於法官任何的提問,皆答無法當庭回覆,還稱自己只是代理人,關於王瞳是否承認有侵害梁敏婷的配偶權,還需要與王瞳討論過後,由主辦律師來表示。
為此,法官無奈地質問王瞳律師,為什麼會到了開庭期日,都還沒有和當事人確認答辯方向,「是她情緒還沒有平復嗎?」要求王瞳律師盡速與當事人協談,以書狀補陳答辯方向。全案將在明年1月6日再次開庭,屆時王瞳究竟是認罪或堅不認罪?想必都會再次引起熱議。
民事侵害配偶權 比通姦刑責寬
律師陳鼎駿指出,實務上針對「侵害配偶權」是以「逾越一般朋友之交往關係」為判斷,而不限於要有性行為,和《刑法》通姦罪的協定相比較寬,故如原告可以提出逾越一般朋友之交往關係之證據(如泡湯、親暱合照、曖昧對話、互表心意等),一般實務就會認為有損及配偶權。法院並會以雙方的社會、經濟、具體情況來認定賠償數額,而本件原告雖主張400萬元,但除非原告能夠具體說明金額計算基礎,否則應該不會到此金額,一般都是6位數為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