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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衝動的男子,因為自己的家暴行為而與妻子離婚,但離婚後一直無法探視孩子,向警方求助也沒有得到結果,因此便對警方懷有怨念,一時情緒失控就到警局潑汽油要縱火,還好後來被阻止,才沒有造成憾事發生。

探視子女這件事情,確實是很多離婚的父母都會非常努力爭取的,不管是探視的方式、時間天數等等都要據理力爭,一切就是希望能在離婚後多陪伴孩子幾天,然而若是真的遇到對方非常不講理,堅持不給探視的話該怎麼辦呢?

阻撓者對方探視子女,可能面臨嚴重後果

探視權是父母與孩子不能被剝奪的重要權利,探視權不僅關係到父母能夠與子女相處的機會,也會影響子女的成長。

對於年幼的子女來說,有父母的陪伴絕對是非常重要的,假如雙方在離婚後並未有約定固定的探視時間,擁有孩子單獨監護權的一方以各種理由去阻撓、搪塞,堅持不讓對方探視子女的話,對於阻撓者來說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

因為,若是堅持不讓對方探視孩子,對方其實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讓法院來強制裁定一個固定的探視方案。

不僅如此,對方還可以以此來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因此這樣阻撓孩子與父母會面的行為其實會嚴重影響孩子的權利,對於孩子的身心發展都會有所影響。

所以,若是認為有單獨監護的權利,就去阻止對方探視孩子,反倒可能會讓你因此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以及喪失主要照顧者的身分。

除了上述的方式以外,你甚至可以因為被對方阻撓探視子女而向對方請求賠償。

在實務判決當中,認為探視子女屬於行使親權的一種方式,而今天你想要探視孩子卻遭到阻止,這樣的情況就會影響你行使親權,或許這不會造成你金錢上的損失,但確實已經造成你行使親權的損害,讓你沒辦法正常去探視子女,這樣的損害就會是非財產上的損失,受損害的一方就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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