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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出軌一詞源自於交通名詞,後來被賦予新的意義,也就是夫妻一方存在通姦,與他人同居,重婚等行為。
夫妻相互忠誠是婚姻關係的本質要求,也是維繫家庭關係的基礎,婚姻出軌無疑問是與這種要求背道而馳,而「被出軌」者仍必定會承擔精神與物質的雙重傷害。
實際情況是,婚內出軌,在法律的意義上,屬於反夫妻忠誠主義,屬於不道德的行為,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但對財富分割並沒有實際情況。
很多人把婚內出軌和“淨身出戶”想在一起,但是,現在現實中,除非是出軌的當事人自己許諾“淨身出戶”,否則無人願意讓對方“淨身出戶”基本很難實現。
所以,如果大家所講的出庭,若未能達到重婚或拿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一般法庭是不會讓當事人「淨身出戶」的。
過去,法律確實有規定分割財富有少分或不分的情況,但並非因為出局的原因而少分或不分。
否則你會詢問,“這出軌成本也太低了吧,怪不得離婚越來越多!”“婚姻太沒保障,越看越害怕!難不成,出軌就沒法規制約?”
如果你想合理避免財務風險,還要遵守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
1)採取書面形式
一般的協議,既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2)規定內容要清楚
將機構的財務已履行職責分配到機構內容。
3)不要寫「再無任何爭券」條款
簽署任何協議時,如果寫下再無爭議條款,則此後即便有爭議,也不能再提起訴訟。
女人出軌了,會有人叫囂著:“渣女!”
男人出軌了,也有人嚷著:“渣男!”
而真相是,出軌不會死,也不會「淨身出戶」。
這世界上真正能把人逼到絕路的,不是出軌和背叛,而是軟弱和無能。
相識不易,相守更難,依然是心祝福,願天下所有的愛人都能陪老。
此文章出自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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