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平權的「過渡」還是法律的「擱淺」? | 風傳媒 |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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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專法上路兩年,但台灣距離婚姻平權仍有一段路要走。(資料照,劉偉宏攝)
748專法上路兩年,但台灣距離婚姻平權仍有一段路要走。(資料照,劉偉宏攝)

行政院於 2025 年 2 月 20 日通過了法務部擬定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7 條之 1 修正草案,旨在完善離婚制度,保障離婚後弱勢一方的權益,並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然而,這些修正草案並未提及對《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以下以 748 專法稱呼)的適用或排除。

表面上是為了讓離婚制度更完善,保障離婚後的弱勢方與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結果卻像是在打「平權擦邊球」——該修的修了,該保障的也說保障了,但就是不提 748 專法的適用問題,讓同性婚姻的權利再一次卡在「特例」的框架裡。

748 專法:過渡還是永久隔離?

748 專法制定時,多數人認為這只是「過渡性措施」,未來終究要讓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親屬編》,然而,當民法真正修正的時候,748 專法卻像個隱形人一樣被「自動忽略」,這讓人不禁懷疑,這個「過渡」究竟是要過去哪裡?如果離婚制度的修正真的在乎「婚姻中的弱勢者」,那為什麼同性婚姻的權益卻像是被遺忘的後座乘客,始終無法享有相同的法律保護?

雙軌制的婚姻,讓平權變成「平行」?

臺灣目前的狀況就像是「兩種婚姻、兩本法典」——異性婚姻受《民法親屬編》規範,而同性婚姻仍被困在 748 專法裡,如果這次修法真的不適用 748 專法,未來在離婚時,同性伴侶可能無法享有異性伴侶新增的權益保障,這種「雙軌制」讓同性婚姻看似合法,卻仍在法律上被擺在「次級地位」,就像開放了一條婚姻的「專用車道」,但不管怎麼走,終點都跟異性婚姻不同。

當收養權都平等了,離婚權卻還在等?

兩年前(2023)三讀通過的 748 專法修正案,已經讓同性伴侶能夠共同收養子女,並準用《民法》相關規定,但如果這次民法親屬編的修正並未同步適用748 專法,那麼未來當同性伴侶面臨監護權、扶養權等問題時,可能會遇到法律漏洞,導致實務上無法獲得與異性婚姻相同的保障。

如果說,當初 748 專法是為了讓台灣社會「慢慢適應」婚姻平權,那麼如今婚姻平權早已不是新鮮事,卻還要在民法修正時被「默默遺忘」,這究竟是法律的進步,還是平權路上的「慢性擱淺」?(推薦閱讀:觀點投書:許家蓓和吳沛憶的故事,照現台灣LGBTQ政策議題

*作者為世新性別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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